六四36周年|賣「記憶不滅」蠟燭 被便衣警監察、海關放蛇 陳劍琴:今續擺檔以個人方式紀念|Yahoo

【Yahoo 新聞報道】去年六四前夕被國安處拘捕、荃灣前區議員陳劍琴昨日(3日)在西九龍中心擺檔售賣蠟燭、香薰等期間,遭便衣警員長期監察,亦被海關人員「放蛇」執法,指部分商品違反《消費品安全條例》。陳劍琴向《Yahoo 新聞》表示,那些便裝男子沒有上前與她對話,惟長時間在附近徘徊巡視,陳經過再三追問,對方始承認是警察。她認為警方行動構成滋擾,影響做生意,但她今日(4日)會繼續擺檔,並會細心檢查每件商品,確保符合法例要求才售賣。

《Yahoo 新聞》正向海關及警方查詢,尚待回覆。

售「記憶不滅」、「6.4 元」蠟燭

此外,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昨日(3日)向《Yahoo 新聞》表示,日前被警方約見「關心」 6 月 4 日的計劃,身邊亦有逾 10 名社民連成員接獲同類「關心」。陳劍琴指,此前她並沒有收到警方詢問有關今日的安排,只是昨晚擺檔後,曾被在場的便衣警問今日會否開檔。今日是六四事件 36 周年,被問會否有任何悼念行動,陳劍琴說:「今日會以個人方式,禱告記念要記念嘅人同事」。

陳劍琴在西九龍中心開設「同香會」檔攤,售賣蠟燭、香薰、精油、線香等產品。5 月底起,「同香會」發售「記憶不滅 良知不息 香薰蠟燭」,售價 89 元,另亦售賣 6.4 元的天然大豆白蠟燭。

海關行動歷時超過 4 小時

陳表示,昨日下午 3 時起擺檔,發現附近有陌生男子巡視,「猛咁望住我檔口,又會停留好耐」。同時,昨晚 7 時許,海關派人以顧客身分購買產品,其後告知部分線香及精油違反了《消費品安全條例》,遂檢取有問題的商品。整個行動歷時超過 4 小時,至深夜 11 時許海關人員才離開。

陳劍琴指出,那些一直在附近徘徊的男子,數度與海關對話,「然後我走埋去問呢,佢哋就會走開」,「其實我問過幾次海關,嗰啲係咪你哋同事,咁佢哋就話唔係」。在場的 5 名海關人員都有配戴證件。陳續指,昨晚待海關處理完所有程序後,見到一直在場徘徊的男子又與海關對話,於是上前追問他們的身分究竟為何,該兩名男子才承認是警員。

她認為,警方這樣做構成滋擾,影響做生意,「無論琴日係商場保安都有問我,係咪有警察喺附近呀?可能顧客買嘢,都唔知佢哋心情或感覺會點,但多少都會令我作為睇檔嘅人,都幾滋擾。」她說,自昨午 4 時吃過東西後,再經歷一整日的折騰,直至今日清晨才有機會吃早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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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劍琴在西九龍中心的「同香會」檔口,昨日遭海關「放蛇」執法及便衣警巡視。她今日表示會如常開檔,並會細心檢查每件商品,確保符合法例要求才繼續售賣。(「同香會」facebook)

被問經歷過昨日情況,會否擔心今日再遇上同樣遭遇,陳劍琴稱不擔心,重申會遵守海關指出的法例要求,檢查商品確保符合要求,至於無問題和沒收到指示不能售賣的產品,會繼續擺賣,「照常售賣商品,我唔覺得要擔心」。

《消費品安全條例》規定,就任何消費品的安全存放、使用、耗用或處置作出的警告或警誡,必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,且須是清楚可讀的。有關警告或警誡字句須載於消費品的任何包裝、標籤或包裝內的文件。

李家超:任何活動不論日子必須合法

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(3 日)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,被記者問到在維園附近悼念會否違法,李家超未有正面回應,只表示任何活動不論在哪日進行,活動本身都必須符合法律要求,不能違反法律。

李家超指,針對任何違法行為,執法部門會果斷、嚴格地依法處理。他並且再提醒,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是嚴重罪行,政府對於危害國家安全行為,「有法必依、執法必嚴,追究責任到底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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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劍琴在西九龍中心開設「同香會」檔口,售賣香薰蠟燭、線香等產品。圖為 2024 年 12 月 10 日照片。(「同香會」facebook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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